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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最新的信息,江苏省对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政策。补偿标准如下:
本专科生每学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;
研究生每生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。
毕业生需要在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,并连续就业36个月以上(含36个月),同时就业单位需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,政府才会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