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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培训的学时要求如下:
1. 每人年度参训不少于90学时,其中专业知识不少于60学时,公需知识不少于30学时。
2. 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,即每年不少于48学时。
3. 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。
4. 教师岗位培训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。
5. 骨干教师培训根据教师培养前途和现有骨干教师标准进行。
6.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,每周期内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。
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整理得出,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或学校而异。